銀行承兌匯票業務
銀行承兌匯票業務:
適用對象:指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登記并辦理年檢手續的法人企業。
貸款用途:用于正常生產經營周轉資金的貸款。
出票人應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注冊地或主要經營地在法人機構轄區內,系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(個體工商戶只可申請辦理低風險承兌業務);
(二)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;
(三)持有中國人民銀行頒發并經過年檢的貸款卡;
(四)有合法真實的商品或勞務交易背景,與開戶法人機構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;
(五)生產經營有效益,以自有資金提供承兌保證金,不擠占挪用信貸資金,符合貸款條件,具有到期支付匯票全部金額的能力(低風險承兌業務可適當放寬);
(六)無不良信用記錄,或雖有過不良信用記錄,但并非主觀惡意且本次申請承兌業務前已全部還清;
(七)對匯票差額部分提供足額、有效擔保;
(八)購銷合同中約定使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;
(九)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。